更新时间:2018-12-15 21:23作者:三水老师
哈市社保局答复,依据哈社险字[2001]30号文件规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应从市政府发布规定实施之日起参加养老保险。未按规定参加的,应按以下规定期限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1)国有企业、股份企业1986年底以前依法登记设立的,从1987年1月缴费;(2)集体所有制企业1989年6月底以前设立的,从1989年7月缴费;(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1992年6月底以前设立的,从1992年7月缴费;(4)外商投资企业1985年底以前设立的,从1986年1月缴费;(5)私营企业1994年底以前设立的,从1995年1月缴费。按以上说明,孙女士的养老保险应从大集体工人身份开始,从1989年7月补缴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