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5 21:23作者:三水老师
对此,哈尔滨市社保局副局长孙冬梅告诉记者,养老保险转移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正在依据新办法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孙冬梅介绍,2007年,黑龙江省实行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了省内各地市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力资源的省内流动障碍破除。而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需转入地养老保险机构接纳,方可实现,而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则无法转移。
据悉,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日,原食品二厂下岗职工刘先生到市人社局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补缴手续,只十分钟工夫,他就顺利办完了相关手续,这让他很诧异:“不是需要到税务部门换发票吗?得好几天时间才能办完,怎么现在这么快就办完了?”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解答下,刘先生这才露出了笑容。原来,社保局简化了工作流程,使企业养老保险补缴业务实现了“一站式”办理。
记者在市社保局了解到,原来企业参保职工欠费补缴,需要先到社保局开具票据,再到银行缴费,然后到税务局换取发票,最后回到社保局办理,企业劳资人员和参保职工需要在多家单位往返办理,办理时间少则一天,多则几天时间。
针对原企业参保职工欠费补缴业务流程复杂、涉及部门多、办公地点不集中等问题,市社保局多次深入调研,立会研究,反复论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经省人社厅批准,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实现了企业补缴的“一站式”办理。目前,企业参保职工补缴业务取消了到税务局办理的环节,同时将银行搬入服务大厅,补缴业务在市社保局服务大厅就可以一次办结,无需再到各单位办理,既减少了企业人员东奔西走之苦,又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
哈市孙虹女士是下乡知青,1980年返城成为大集体工人,后转为国营工人。转国营后才办的养老保险,她想知道:是否要补缴,从哪年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