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5 20:55作者:李一老师
(2)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上海市从4月1日开始,对201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两项标准涉及工伤人员本人,一项标准涉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31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29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28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260元/月。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17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3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00元/月。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将同时进行调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以上是关于上海社保补缴流程及所需材料的介绍,并为大家简单介绍了2014年上海社保标准调整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