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4 21:55作者:才子老师
2004年版的《条例》中,在分则部分,第六章、第八章提到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在第八章提到廉洁自律规定,新版的《条例》调整为廉洁纪律。
“贪污”和“受贿”不再出现在党纪中
《条例》修订后分为“六大纪律”,比过去少了两个大项,贪污、受贿等与刑法罪名重复的词汇将不再出现在党纪中。而《准则》中的很多内容都纳入了《条例》,避免了过去违反《准则》却没有依据追究问责的情况。
庄德水介绍,总体上一个新的变化是,把原来与国家刑法相重复的内容全部删除了,只强调党的纪律的内容要求。“比如贪污、受贿、挪用等,这些在刑法上全部是有罪名的,现在把这些跟法律重复的内容全部删除,在党纪中不再提了。因为违法肯定是破纪、违纪在先。”
他表示,这样修改的原因是党内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是执纪而不是执法,体现了把党纪挺在法律前面的精神和要求。今后遇到这些相关的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直接移交给检察机关,而不再由纪检机关去查处。
负面清单亮明党员活动的底线
负面清单,又称“否定清单”,是相对于“正面清单”而言的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即投资领域的“黑名单”,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明确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外,其余所有领域都对外资开放。
民众对于“负面清单”一词的印象,通常是来自上海自贸区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
中央纪委在修改《条例》时“开列负面清单”,是否是参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形式,列出“党纪无禁止皆可为”,为官员划定底线思维?对此,李永忠表示,开列负面清单能把禁止党员做得事情一五一十地罗列出来,清楚地亮明底线,提醒党员不得触线越雷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