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4 21:44作者:李天扬老师
申请办证之后,老百姓最关注的就是多久可以收到证件。对此,条例同样作出了规定。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如果公民已经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部门却拒绝受理、发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被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焦点4换领身份证可在居住地直接办理
为了让“异乡人”在居住地享受到更多的服务和便利,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一些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6项服务。
有了居住证之后,过去一些需要返回户籍地办理的证件今后将可以在居住地直接办理。条例中进行明示的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7项便利。
焦点5居住证成常住户口申请证明
条例提出,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持证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那么,持有居住证的公民如何在居住地落户呢?对此,条例按照城市规模进行了分类规定。
以流动人口最为集中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为例: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