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4 21:39作者:王新老师
有专家指出,条例出台后,“银行、保险、房地产、消费品、汽车、建筑,甚至婴儿配方奶粉等关键行业,都是监管机构关注的对象。”
《竞争条例》早在2012年6月已经通过立法,两大反垄断监管机构——竞争事务委员会与通讯事务管理局也均于2013年初成立。对于违反竞争条例的行为,竞争事务审裁处有权对有关企业采取一系列制裁措施,包括判处罚款、向董事发出取消资格令、判给损害赔偿或发出其他命令,罚款最高可达该企业在违反条例的每一年度营业额的10%,并可长达3年。
新规上路为中小企业“护航”
据《香港商报》报道,竞争法是全球发达地区普遍实施、保障市场交易原则不受侵蚀的法律,面世已逾百年。包括中国内地在内的全球逾100个国家和地区实施竞争法,占世界贸易额逾80%。相比之下,香港推行竞争法规的脚步远远落后。
在此背景下,《竞争条例》的全面实施将有效清除市场积弊、促进良性竞争,进一步增加香港吸引力,促进经济发展,不仅使消费者直接获益,还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堪称香港发展的里程碑。
但有港媒指出,香港竞争法虽然起步较迟,但好处是可吸收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经验。香港竞争条例以欧盟、英国有关法例为蓝本,据英国相关统计,竞争法让英国消费者年均节省8400万英镑,而阻吓相关市场霸权行为则为国民节省50600万英镑。又如在竞争条例咨询期间,中小企本来是最大受益者,但因借鉴他国经验教训,惧怕陷於恶性诉讼中进一步丧失竞争力,反而强烈反对。对此,港府澄清竞争条例是针对“大鳄”,并于豁免条例中以订明营业额的方式令绝大部分中、小企受到保护,成功释除中小企疑虑。媒体也提醒广大商企,需积极了解新行法例,以免误蹈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