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0 22:48作者:李天扬老师
本报讯(记者曹政)市发改委网站近日发布了《关于市国土局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函》,批复办理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事项。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记者查询发现,这两项收费标准均与当前执行的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保持一致,费用并没变化。
根据这份文件,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因此,登记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此外,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值得一提的是,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本函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2015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安排》,明确今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6项重点,并确定了每项工作的完成时限。其中,国土部要求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回应,正面引导,避免恶意炒作。
国土部明确,今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继续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把握,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健全配套制度,逐步衔接过渡,确保平稳有序,统一规范实施。
所涉及的六项工作之首就是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今年将继续加强对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统一监督指导,在完成职责整合的基础上,确保省、市、县三级登记机构整合落实到位;坚持“新开旧停”,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工作衔接方案,完成同级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移交和系统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