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0 22:44作者:李一老师
新旧证有哪些不同?
那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后,新旧证有何不同?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证》等证书以后都不再颁发,将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多了镭射区,并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这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的“身份证号码”;
3、增加了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和分摊建筑面积,信息更加透明化。
旧证怎么换新证?
据媒体报道,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来北京市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将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原来依法颁发的各种证书继续长期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这些旧证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9日后,对新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将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之前受理的各类房屋登记、土地登记申请仍按原有工作程序颁发旧版证书。”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