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8 15:00作者:李一老师
政权之后,它还关系着整个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创立、实施及其不断自我完善。任何一部经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确认并对党内生活产生效力的党章,都将对构筑党的组织,实施党的政治主张,维持党内生活、工作秩序,并对整个国家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加强党的执政潜力建设的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科学决定形势的潜力,驾驭市场经济的潜力,应对复杂局面的潜力,依法执政的潜力和总揽全局的潜力。新党章还规定要“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并赋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以经常性的“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职权,这在我们党内法规史上是第一次。显然,所有这些规定,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都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正如十六大关于党章修正案决议指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吸取这些年我们党自身建设取得的新经验,在党章中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等一系列问题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xx同志在谈到坚持党要管党、把从严治党方针贯彻到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中去时,第一条强调的就是:“严格按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经验证明,按照党章办事,关键在于党内普遍增强党章意识,首先是党的各级干部增强党章意识,把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作为自我的神圣职责。这就是说,要对党章的实质、资料、规定及效力有科学的理解;对执行党章有高度职责心,坚持以党章为指导,规范自我的行动,评价党内功过是非;自觉地将党章应用于党的生活,对一切违反党章的行为进行坚决斗争,把“有章必依,违章必究”看作天经地义的事情;在全党同志的群众努力中,不断充实、完善党章以及党章为主体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此刻有些党组织软弱涣散,其具体表现之一,就是对党章重视不够、执行不力。而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有的状况还日趋严重,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包括党章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度未能得到遵守,甚至严重违反党章的行为也没有受到应有惩处,这是极不正常的,也是很危险的。“徒法不足以自行”。党章不会自然而然地产生效力。只有透过千千万万的党员和干部自觉遵守和实践党章,我们的党才能永葆生机活力,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事实证明,党和国家每前进一步,党章中就会有相应的反映。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首次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政策写入党章,增加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对内对外的全面开放和精神礼貌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资料。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确立邓小平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我的行动指南。党章中还写进了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论述,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这次十六大对党章的修改,是对十三年来党的进步更为集中、更为全面的反映。十三年的成就是新党章的基础,十三年的经验是新党章的根据,十三年的创新是新党章的源泉。我们党在全面总结十三年基本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十三年来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作了高度概括,集中地写进了十六大党章,从而使这部新党章到达了自十四大以来党章建设上的最大进步和最高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