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11:57作者:才子老师
用监察官制来维系风尚,就是要用合理的措施来保证公共意见的正确性,并防范它们的腐化,甚至有时候在正确意见尚未明朗的时候就及时把它们确定下来。
8.论公民宗教
可以说,民族的界限固定了每个神的范围,一个民族的神没有任何权利在其他的民族中显示神力。异教徒的神绝不互相嫉妒,他们一起分享了整个世界。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范文(二)
第一卷人类史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
开宗明义: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反而不其他一切更是奴隶。作者不探讨形成的原因,而是探讨这种事实是如何得到社会的认同的。
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利,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力,于是便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社会公约可以简化为如下的词句: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这种转让所具有的唯一特点就是:集体在接受个人财富时远不是剥夺个人的财富,而只是保证他们自己对财富的合法享有,使据有变成为一种真正的权利,使享用变成为所有权。
基本公约并没有摧毁自然的平等,反而是以道德的与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从而,人们尽可以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并且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的。
卢梭认为,对于人类而方,自由是固有的本质,但社会契约必须把自由本身的意义加以转变,将其提升到更高的层次,它排除个人私自无拘无束的“自然的自由”,而使人具有“社会的自由”,社会的自由受制于公,但是,依照社会契约形成的共同体意志既是所有人的共同意志,故它也等于是个人的意志,因此服从公意也就是服从个人的意志。这样,人获得了道德的自由——自律,而使人成为真正的自己的主人。卢梭显示了在确保公民的自由平等的关系上,彻底的人民主权是不可或缺的要件,同时,他把这个主权概念,提升为人类道德价值的泉源,而非仅局限于政治制度的原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