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17:44作者:王华老师
如果消灭了利润,市场经济就不存在 了。无须否认,肯定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不等价交换的合理性,就包含着 承认劳动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的不等价交换的合理性, 从劳动市场本身就存在着买 方垄断因素的事实来看,这就等于承认一定程度的剥削现象存在的合理性,因而 历史地、发展地看,社会主义是限制和逐步缩小剥削范围直至最终消灭剥削现象 的长期发展过程。按照现行的法律规范来衡量,社会所允许的劳动市场以及其他 市场的不等价交换现象,在性质上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就不属于剥削现 象, 只有超出法律限定范围和程度的不正当经济行为, 才属于不合理的经济行为。 由于剥削是包含着道德标准的经济范畴, 只有根据不同的社会状况或历史阶段才 能作出准确的解释,因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不能把利润完全看成是 剥削的结果,而要根据时代的变化,赋予不同时代的剥削概念以不同的涵义。
传统意义上的剥削是指买卖劳动的不等价交换关系, 只要是以劳动市场的买 方垄断为基础的不等价交换,就是对卖方劳动成果的剥削或侵占,只要劳动作为 商品来被动地出卖,本身就意味着剥削。从这个意义上说,解决劳动不该成为商 品的问题,彻底消灭剥削现象,是社会主义社会长期的历史任务。剥削作为对我 国现实的一种经济现象的理论描述, 是以承认劳动买卖关系存在着不等价交换为 前提的,是指买卖劳动超过一定限度的不等价交换关系,劳动的买方垄断不直接 构成剥削,只有利用垄断条件超过了规定的界限才构成剥削,这是现阶段判断剥 削行为的客观标准。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消灭一切剥削现象,包括利用劳动市 场的垄断条件进行剥削的现象,使劳动不再具有商品的属性,劳动者真正成为社 会的主人,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体。社会主义现阶段的目标,是把传统意义上 的剥削现象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承认劳动市场一定程度的垄断具有合理性,把 超过规定界限的劳动市场的垄断视为剥削现象,并依法予以取缔。这就决定了我 们所说的消灭剥削现象,不是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而是把理想与现实辩证统 一起来的实际运动和发展过程。在这一点上,我们不仅把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先进 的社会制度去实行,将其看作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而且更重要的是,把社会主 义当作一个从初级阶段逐步发展到高级阶段的渐进的历史发展过程, 不可能短期 内就能达到理想的目标, 最终消灭剥削现象必然要经过相当漫长的历史阶段和艰 难困苦的奋斗历程。 我国经济学界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五十年间的五次讨论, 留给人们的思考 和关注是深刻隽永而又经久不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