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21:24作者:王华老师
严格政策,坚持“三保、十三不保”,确定对象认定准确。 “三保”:一是城乡“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人)
二是家庭成员均系年老、年幼虽有赡、抚(扶)养人,但赡、抚(扶)人无赡、抚(扶)能力,且生活较困难的家庭。 三是家庭主要劳动能力患重大疾病、因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基本劳动的,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十三不保”:一是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 二是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1、家庭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大型农机具、船舶、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近期新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以及饲养名贵宠物的;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工商、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法人、个人登记的,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3、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2及以上的;4、拥有高值收藏品或持有大额有价证劵等金融资产;5、非拆迁原因在3年内调整住房或购买商品房的;申请城乡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城乡低保期间,新建或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的;6、子女择校上学或高额投资对子女进行专业培养的;7、家庭水、电、气、通讯费支出、日常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 三是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经两次介绍均拒绝就业,或拒不参加农业科技培训、劳动输出及生产劳动的家庭; 四是拒绝配合城乡低保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家庭; 五是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家庭; 六是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家庭或个人。
七是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人员; 八是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