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3 20:57作者:三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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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夜间开始,我市市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转好,较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我市于20日24时解除橙色预警,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提升为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通知,预计11月17日至19日,我市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于11月16日零时起,由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提升为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为应对此轮重污染天气过程,要保持原有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在建工地全部停工,渣土运输、商砼搅拌运输一律停止、机动车各县市城区单双号限行(采取单号单行、双号双行原则,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车同样限行,市区外环(不含)以内区域限行),对非法上路车辆严查严办。
另悉,市公安局昨天稍晚也发布消息,随着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终止,20日24时后,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解除。
限行规则: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2月18日至23日,我市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达到橙色(II级)预警水平,要求我市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经市政府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我市于2015年12月18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