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6 22:51作者:王华老师
近期,山东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36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我是茌平县韩屯镇司卢村人,本人的户口资料在前些年的户籍全国联网改革过程中出现差错,把出生日期错写为1968年6月28日(我的准确出生日期是1963年6月28日),整整差了5年,给我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由于本人是个农民,以前的户籍资料不知道到哪里去查询,盼望省长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不胜感激,让我的户口问题得以更正!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茌平县政府责成茌平县公安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户籍部门查阅韩屯镇司卢村原始户籍册,查找到了1980年左右的记载有您名字的老户口底册一份,您反映的问题属实。茌平县韩屯镇派出所民警于5月11日与您进行了见面沟通,并按照山东省公安厅下发的《山东省居民户口管理规定》的要求向您进行了情况说明。目前,韩屯派出所已整理好相关材料并进行公示(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上报县公安局审核,经县局审核合格后再报聊城市公安局审批,目前正按程序办理,请您耐心等候。
【网民留言】
我们东阿县的浇灌用电标准是多少,我们姜楼乡邓庙村收费每度一元钱。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东阿县人民政府责成姜楼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简化电价分类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39号)规定,东阿县的浇灌用电标准的价格是0.75元/千瓦时。自2011年1月份起,邓庙村为了便于机井的日常管理,原村委会及部分村民代表经协商雇佣了一名村民专职负责灌溉季节机井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浇地灌溉用电按照每度1元计算并由该管护人员收取,多出的0.25元作为用电损耗、机井维护费及专职管护人员工资,自2011年1月到2018年3月份,被雇佣的专职管护人员共计多收电费42234.85元。由于该管护人员没有每户具体用电度数的详细记录,无法按照当时用电数退回村民,经现村两委全体成员讨论研究决定,将多收的42234.85元电费按照45.46元/人直接通过农商银行将款项存入各户《齐鲁惠民一卡通》,现已全部退回。 自2018年4月份起,邓庙村的机井全部由村委会集中管理,不再由专职人员管护,浇灌用电按0.75元/千瓦时的标准价格收取。原村级主要负责人对该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同时涉及其他违纪问题,现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