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2 04:46作者:李天扬老师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苏州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领取地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址
姑苏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解放东路117号
电话:68723210
新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高新区狮山路22号高新人才广场3楼
电话:6808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