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2 22:49作者:李一老师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党的建设,在按照“五位一体”总布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过程中,始终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战略之魂、军帐之帅。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抑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党风、政风、军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为之一新;坚持铁腕反腐,以极大的政治决心和政治勇气严惩贪污腐化分子,达到了齐党心、稳军心、得民心的巨大政治效果。通过强调“四个意识”、倡导“三严三实”、推动“两学一做”,加强了党的团结统一、提高了党员的党性修养、强化了党内学习教育、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
诚然,在我们为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而欢欣鼓舞的同时,必须冷静思考一个更加根本、更加长远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如何建构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从而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持续、有效推进?鉴于党的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法治国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改革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做法、措施、经验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的制度化水平。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党内制度建设。
从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短短4年内,中央创设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50部,占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多。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总规矩,基此创设的全部中央党内法规与党章一道构成了党的制度体系,它们和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优良传统、优良方法共同构成了党的政治规矩,全体党员务须严格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