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8 03:58作者:王新老师
三、学校饮用水卫生
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摸清全区学校饮用水卫生现状,重点摸查学校是否存在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对使用市政供水自制开水、分质供水和桶装饮用水供应学生饮水的学校进一步做好卫生指导工作,规范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四、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工作
督促各校设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认真落实重大疫情报告制度、疫苗接种证查验登记制度、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定期健康体检等制度。
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对健康检查中发现的常见病、多发病及时统计上报,并配合做好跟踪调查、分析工作,做到传染病、常见病预防为主、早发现、早治疗。
五、健康教育
协助区疾控中心对各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为校园健康宣传专栏提供资料等形式的多种合作,加强对学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扩大学生获取健康知识的途径,对学生进行健康行为和习惯的培养,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六、保健室、医务室
具有600名以上学生的学校应按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需要设置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等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学生医疗保健工作。学生人数不足600名的学校应设立保健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七、学校餐饮服务、二次供水、体育场馆等项目的监管按相关规定依法实施。
学校安全监督科负责本所卫生监督人员的学校卫生监督业务培训、全区各学校卫生管理人员的卫生知识和管理技能培训,并对其它各科在学校卫生监督方面进行业务指导。
地段科室于各专项检查结束后两日内将执法文书、统计数据等信息报学校安全监督科进行汇总、保存。学校安全监督科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报送各类学校卫生报表、总结。
本学期具体工作如下: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条例》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依据,学校须按《条例》规定,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有专人分管建立组织,制定规划制度加强管理,使《条例》各项规定在学校中进一步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