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5 22:19作者:李一老师
(四)因生育原因虐待妇女、儿童的;
(五)歧视、虐待、遗弃婴儿的。
第四十六条违法生育人员,自接受处理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评选先进、授予荣誉称号和奖励;不得任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的负责人。
违法多生育人员,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完成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列为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候选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夫妻所生育子女数,包括夫妻所生、再婚夫妻再婚前所生以及送养、收养并存活的子女总数。
第四十八条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居民迁移到城镇的,其计划生育的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所指的休假均为日历天数。休假期占用正常工作日的,所占用的工作日期间带薪。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