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5 22:09作者:王新老师
3、保密技术检查中心。负责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泄密漏洞检测,并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方案;负责通信、办公自动化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电磁泄漏检测,并提出相应的防护方案;负责对互联网和其他公共网络上网信息涉密情况进行保密检查;负责为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部位)安全保密环境及重大涉密活动、重要涉密场所提供保密技术检查服务;负责保密技术设备的研制、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保密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7786690。
4、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负责全市纸介质、磁介质秘密载体和机关、单位内部工作资料的销毁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全市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涉密载体的销毁工作;负责对全市涉密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定点维修服务工作;负责对市涉密载体销毁基地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进行调研。联系电话:7786386。
二、兼职机构
机关、单位应当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级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具体管理本机关、单位各类秘密的职责。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负责,选配专职保密干部从事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经常研究单位的保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具体意见。
2、组织本机关、本单位人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保密法律法规,开展普及保密法知识教育及其他形式的保密教育。
3、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单位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操作性强的保密制度,以及保密措施。
4、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定密责任人。按照本行业、本系统《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标识,明确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保密标准等规定要求,对国家秘密载体,密件、密品,涉密信息系统,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采取技术防护措施。对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接触、使用国家秘密,进行严格管理和审批。
6、加强对涉密人员管理,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经常开展教育培训,不定期地进行保密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7、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配合有关机关开展泄密案件调查,对已发生的泄密案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保密部门报告情况,及时查处泄密案件当事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