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4 22:23作者:李一老师
第十一条“重大决策”集体研究的程序是:
1、相关科室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主要领导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
3、召开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政务公开方式。
4、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
5、召开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
6、由相关科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二条“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干部任免:经过沟通酝酿、召开竞岗动员会议、组织报名、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会议研究、任职公示、安排谈话,最后行文任命。
干部奖惩:根据奖励标准或处罚规定,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重要事项安排”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相关科室做好调查研究提出重要事项的初步意见、方案,分管领导做好审核把关。
2、分管领导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3、召开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听取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工作汇报,集体研究形成共识,进行决策。
4、对纳入政务公开内容的事项,选择适当的形式和时机进行公开。
5、由相关科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四条“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相关科室申报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和预算,由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
2、资金使用方案报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讨论,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必要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意见。
第四章 责任考核与追究
第十五条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事关重大,纳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适用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三种形式。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对于不重视、不认真履行此项制度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对屡犯不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更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或个人独断专行、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条例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