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4 22:09作者:王华老师
为此建议:
一、确保贫困人口参加医疗保险,切实减轻因病致贫群众的治病负担。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出资,对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补助,并对各级财政的分担比例作出规定,确保全部贫困人口能够得到基本医疗保障。降低、减免贫困人群的部分治疗费用,或适当提高贫困人群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实现门诊统筹。由此增加的医疗费用支出,可通过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级来解决。探索以县、市为单位,由各级政府按比例出资为贫困人群打包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二、完善重大疾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防止城乡居民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通过财政比例预算制加大对医疗救助的财政投入,适当扩大医疗救助资金的规模,将筹资机制和管理职能机制化,提高医疗救助“托底”能力。合理区分作为基本医保制度延伸的大病二次报销、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不同性质大病保障制度的衔接与整合。探索可持续的大病筹资机制,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水平与大病风险防控能力同步提高。探索高效的大病保险经办机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础上,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的无缝接续,转变救助方针,将医疗救助对象从“收入贫困”转为“支出贫困”,转救贫为救急,有效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将现行的医后救助方式改为医前救助或医中救助。扩大救助病种范围,逐步实现救助病种全覆盖。
三、精准识别确定医疗扶持对象。以县为单位,组织对建档贫困人口进行健康检查,确定需要医疗扶持的患者。对检查确定的疾病患者,根据病情确定医疗扶持的责任医院、责任医生,制定针对性治疗方案。对于县级医院不能解决的疑难危重病人,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转市级、省级医院进行诊治。对因病致贫贫困户的管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强对贫困地区的医疗建设投入,全面实施城市高等级医院对贫困县、乡、村医疗机构的对口帮扶,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障的能力,让贫困人群可以就近看病。重视贫困地区医疗急救能力建设,完善急救车辆、设备、人员的配备,加快急救通讯建设,提高农村急救和自救能力。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工作,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妇女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大力改善贫困地区的健康环境,在产业扶贫中,要指定负面清单,坚决防止污染产业向贫困地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