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6:50作者:李天扬老师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9890人上升为12578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16866人下降为15732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42069人下降为40726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24059人下降为23514人。
六、城乡构成
201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522.8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230.5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为55.31%,比上升0.50个百分点;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上升1.96个百分点。
七、自然增长状况
11月1日至2015年10月
31日,全省出生人口为16.2万人,死亡人口为15.2万人,自然增加人口1.0万人。出生率为5.87‰,死亡率为5.53‰,自然增长率为0.34‰。与相比,出生率下降0.75个千分点,死亡率下降0.69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0.06个千分点;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出生率下降2.04个千分点,死亡率下降0.35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1.69个千分点。
备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2015年11月1日零时,0-15岁人口为349.5万人,16-59岁人口为1914.2万人。
5.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