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6 08:36作者:三水老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管永伟供述:2009年4、5月份,王X民打电话叫我到黄鹤楼茶庄地下室赌场帮忙把锅,每天给工资500元。自己共去过十多次,分得五六千元钱。这个赌场是管X军开的,在赌场抽水的有蔡X贵、于X敏、赵X亮,放铳的有王X民、于X敏、申X波,背水袋的是袁X增,刘X宾把门,袁X龙等人维持秩序,场外放哨张X峰。每晚能抽水十余万元,另外管X军还在枫林水岸和金桥设赌场,防备公安抓赌。
2、同案人管X军供述:2009年4、5月份,我在市开州路南段开一黄鹤楼茶庄,利用茶庄地下室开赌场,由蔡X贵管理并负责看锅、联系人员、发工资管帐,于X敏负责要帐,王X民负责安排住宿,袁X增、张X峰、小X负责放哨。赌具是我和蔡X贵在老城买的,以上这些人员由我安排,还投入1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王X民等几个放铳。在黄鹤楼赌场期间,还将这个赌场移到枫林水岸监控室地下室和金桥家俱城谷献军的办公室开设过。利润来源是从每锅中抽取5%,一锅一般是一两万,一天一算帐,由蔡X贵负责,除去给每个参赌人员发放一二百元的路费外,将利润上交给我。在赌场里,我占一个半股,剩下的我们股东分成,黄鹤楼及枫林水岸赌场开设二十多天。
3、同案人王X民供述:2009年4月份,管X军、蔡X贵、于X敏商量后在黄鹤楼地下室成立赌场。管X军提供三四十万元当赌资,晚11点开始赌,对赌资接每锅5%抽好处费,每锅能抽好处费2—3万元。多则5—6万元。管X军负责提供赌场地方,赌具及赌资供参赌人员使用。蔡X贵负责看锅、管帐、联系山东、内黄人参赌并抽头,给我及其他人员发放工资,小X负责联系濮阳参赌人员,抽头、要帐,我负责看锅、放铳、安排住宿,袁X增、小X、张X峰负责放哨,每天发工资200元。管X军每天抽水五、六万不等,一个月共盈利180多万元。在黄鹤楼赌场同时,管X军在枫林水岸监控室的地下室开了五、六天,于X敏负责抽头、打水,蔡X贵为庄家看锅,袁X增保管水袋子,我放铳,张X峰等人站岗放哨,在谷X军办公室成过一次,和黄鹤楼赌场分工一样。
4、同案人于X敏供述:开场的是管X军,他安排王X民和蔡X贵看锅、抽水,付增背“水钱”,管X军让我给他看场,联系一下参赌人员,我有时查查抽水箱里的钱。黄鹤楼茶庄地下室赌场开了有一个多月,管X军还挪到枫林水岸会所地下室当了几天,我去过两次。
5、同案人袁X增供述:管X军是黄鹤楼茶庄赌场的老板,蔡X贵、于X敏负现抽水,申X波负责放铳,小X让我放风,中间背包七、八回,在枫林水岸监控下面的地下室里有赌博情况,我在外面放哨,在赌场里背包一次,在谷X军办公室我也参与了,负责放风。在那见过管永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