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5:31作者:李天扬老师
昨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发布消息称,2015年12月28日起将在全市公安户籍窗口全面推行市内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已办理过第二代身份证的重庆市户籍居民,因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证件损坏、丢失的,可向本市内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如已办理居住证的,可以持《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去居住地派出所进行身份证换补。未办理居住证的,则可以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住地住址证明”前去换补。其中,需要“到期换领”服务的,还须持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居住地住址证明”如何出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部门民警解释,只要以下材料之一即可:对于自购房屋居住的居民,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而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如果是寄住、借住,要提供寄住、借住房屋房主的《居民户口簿》。在学校集体宿舍居住的学生,需提供学生证。
居民身份证市内异地与跨省异地申办流程基本一致,所收取的工本费也是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重庆市公安局开通监督咨询电话:023-63750094。
这五类情况
需返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一、首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二、公安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照片的;
三、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人口信息主要项目不一致的;
五、其他难以确认身份的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