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3 11:56作者:王华老师
广东省高级法院19日披露,揭阳市榕城区法院对曾引发揭西“上浦事件”的吴桂存等16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桂存犯组织领导黑社会聚众斗殴罪、行贿罪等八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60万元罚金84万元。其他15名被告人获刑十九年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
被告人吴桂存原系揭西县棉湖镇新湖村委书记、揭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揭西县第九届人大代表。2010年以后吴桂存利用其揭阳市、揭西县人大代表及揭西县棉湖镇新湖村委书记的社会关系,以非法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非法采矿等行为攫取暴利并发展组织成员,以分配干股的方式吸收被告人郭武财加入团伙,逐步形成了以吴桂存为首,以郭武财罗勤南、李春雄三人为骨干,其余11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揭西县棉湖镇周边地区进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行贿、寻衅滋事、非法采矿、虚报注册资本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民众生活秩序。
2013年1月,该组织欲在棉湖镇上浦村非法租用400亩土地进行开发遭到村民反对。2月22日被告人吴桂存等组织成员纠集100多人,驾乘30多辆汽车,手臂扎红布条、头戴安全帽、手持铁铲或木棍窜到上浦村恐吓、殴打村民,遭到上浦村村民的反抗,多名村民受伤,致“上浦事件”的发生,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榕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桂存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授意他人聚众持械打架斗殴,参与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构成聚众斗殴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行贿数额港币100万元、人民币8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其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开设赌场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依法对以上八罪并罚,故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