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22:07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保障措施
(一)会前整治阶段
1.强化扬尘污染控制。推进绿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设和规范化作业,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实施封闭管理,做好施工现场围挡、工地沙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出工地运输车冲净且密闭、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拆房工地洒水覆盖,落实文明工地“七个100%”的要求。同时,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各设区市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2.推进“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实施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2016年7月底前,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所有在用混凝土搅拌站达到“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其他地区力争所有在用混凝土搅拌站达到“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
(二)会期保障阶段
1.加强城市道路清扫扬尘治理。全面推行城市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全覆盖,增加核心区、严控区、管控区三大区域内重污染条件下的机械洒水频次,加强城市道路清扫前的喷洒、运输中的密闭和车辆设备的冲洗,确保不产生二次扬尘。按照保障要求适当提高城市道路清扫洒水强度和频次。
2.控制相关尘源。核心区城市内禁止道路运输渣土、沙石等产生扬尘。严控区和管控区内实现容易产生扬尘的渣土、沙石、物料等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核心区、严控区、管控区内实现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有效治理,混凝土搅拌站等装修作业和物料堆场等落实控尘措施。未达到“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的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产。
3.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和混凝土搅拌站控尘。按照《浙江省城市建筑工地与道路扬尘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理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做好车辆进出冲洗,做好裸露地面、土方、拆除工程的覆盖、绿化工作,严禁粉尘类建筑材料露天放置,做好运输土方、沙石等车辆封闭覆盖,施工现场落实洒水清扫制度或采取雾化降尘措施。核心区和严控区内建筑工地、房屋拆除、装修作业等管控工地按期全部停工,混凝土搅拌站停产,并做好相应降尘措施;管控区内从事土石方、渣土运输、拆除的建设工地按期停工。各地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要求抓紧界定本辖区内停工工地、停产混凝土搅拌站清单,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