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08:57作者:王华老师
3.距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上(不含1年);
4.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5.非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人为故意损毁等导致报废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机动车,不适用本办法。
1.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被公安部门强制注销的机动车;
2.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由财政资金支付购买的机动车;
3.符合国家老旧汽车更新补贴政策车型的机动车;
4.距机动车强制报废适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
5.不符合属地管理条件的机动车。
三、补贴标准
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车主,按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日期和申请报废淘汰时间等条件给予不同补贴。按《钦州市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补贴标准》(附件1)实施补贴。
四、申办程序
(一)车主携带相关材料将车辆交售至本辖区内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对报废车辆进行属性和完整性判定,不属于补贴范围的车辆按原有报废程序回收或退回,属于补贴范围的按淘汰补贴程序回收,办理报废手续,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车主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取得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三)受理窗口根据车主提交的相关材料,完成车主信息的审核,对符合淘汰补贴条件的出具《广西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并向车主公示审核结果,车主认定后提出淘汰补贴申请的,由车主签名确认,单位代办人员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四)受理窗口在《广西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加盖商务部门公章,申请表一式4份,分别留商务、环保、财政部门及原机动车所有人存查。车主等待资金拨付入账。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黄标车及老旧车报废回收、注销所需材料
1.车主身份证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如由委托人代办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特别授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特殊情况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特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