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09:28作者:才子老师
《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办法》公示
发布时间:2014-12-03
一、暂行办法草拟背景
为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除。新旧条例在内容和形式上有很大变化。《新条例》出台至今,住建部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桂政电[2011]36号)。由于住建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没有出台实施细则或具体指导意见,致使各地级市在执行《新条例》上有部分征收与补偿工作难以操作。市住建委和市征收办多次请示自治区住建厅是否近期出台广西的《实施细则》,但自治区住建厅均答复很难出台或可能不出台,由各地自行处置或相机制定各地《暂行办法》。为此,我委组织草拟了《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现对《暂行办法》予以公示。
二、适用范围
玉林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均适用。
三、公示内容
1、《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办法》;
2、《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3、其他内容可直接到我委查询。
四、公示时间
12月3日至12月18日。
五、公众参与方式
为提高城市征拆工作的公众参与水平,使城市征拆工作更好地表达广大市民的意愿,提高城市征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我委组织开展了本次《暂行办法》的公示活动,拟向社会征集意见。希望您能参与本次《暂行办法》公示活动,并真诚期待能收到您的宝贵意见。如您对《暂行办法》有建议或意见,请于12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并署以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递交我委,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202号玉林市住建委法规科,邮编:537000,联系电话:2675187。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