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09:48作者:王新老师
林区“大姐大”称霸一方
2009年,抚松县露水河林业局无业人员郭西芹(女)先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李某某、王某某等人结成团伙,由于团伙成员内都称她为“大姐”或“郭姐”,她自己也俨然成了林区“大姐大”,手下成员全都听她指挥,由她组织分工。
自2009年以来,郭西芹组织领导其成员多次进行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碍作证、盗伐林木、妨碍公务、殴打他人等违法事实,造成1人重伤、3人轻伤,在露水河林业局和露水河镇等地称霸一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1年10月,白山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对郭西芹团伙开展侦查,并一举打掉了这个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依法刑事拘留14人。
2012年9月26日,抚松县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郭西芹等10名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组织成员戴鸭舌帽打人
2012年年初,白山警方接到群众报案,说以王洪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在浑江区多次进行违法活动,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抢劫等行为以攫取非法利益,同时经营铁矿、小额贷款公司、汽车租赁、电子游戏厅等获取经济利益,形成一定势力范围,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白山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进行侦查了解到,以嫌疑人王洪玉为首的组织团伙准备棍棒、镐把等作案工具,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戴着统一买的鸭舌帽,极其残忍地殴打被害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8年6月,王洪玉的车被赵某开车追尾,在王洪玉等人的威胁恐吓下,赵某赔偿12万元修车款。
在掌握了王洪玉团伙大量违法事实后,5月21日,白山警方一举将王洪玉等人抓捕归案,斩断了这只横行在市区的暴力“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