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08:53作者:王新老师
(二)本补贴奖励政策发布前在承德市登记上牌,且于规定时间内在承德市办理黄标车淘汰手续的车辆。
第四条补贴奖励对象: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全承德市辖区内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补贴车型及标准
第五条参照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黄标车报废车型划分及补贴标准(财建[2009]995号),承德市2015年提前淘汰“黄标车”按照货车、客车、轿车三类车型给予补贴奖励。
第六条具本补贴奖励标准为:
(一)货车:重型18000元、中型13000元、轻型9000元、微型6000元。
(二)客车:大型18000元、中型11000元、小型(不含轿车)7000元、微型(不含轿车)5000元。
(三)轿车:1.35升及以上排量10000元、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8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6000元。
(四)凡符合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应首先申报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承德市县不再重复补贴。
补贴奖励资金来源及支出责任划分
第七条补贴奖励资金来源。
(一)市、县财政预算安排;
(二)中央、省大气污染治理补助资金。
第八条支出责任划分:
(一)平泉县辖区内注册的车辆,由县财政部门按照补贴奖励标准落实兑付补贴奖励资金。
(二)省财政直管县辖区内注册的车辆,由县财政部门按照补贴奖励标准落实兑付补贴奖励资金,此项工作结束后,承德市财政根据省2013年、下达的省直管县补贴奖励标准测算下达各县。
(三)承德市财政直管县(区)内注册的车辆,由县区财政部门按照补贴奖励标准落实兑付奖补资金,承德市财政根据各县区任务及完成情况进行适当奖补,完成当年淘汰黄标车任务的,按县区兑付资金的35%进行奖补。
(四)由于承德市直单位多数在双桥区,双桥区按照奖补标准落实兑付的资金,扣除市财政奖补资金后,由承德市财政承担38.5%。
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第九条按支出责任划分,各县区财政局商有关部门制定补贴奖励资金兑付方案,负责兑付补贴奖励资金,确保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补贴奖励资金及时到位。
第十条属于市级财政保障的补贴奖励资金,由县区财政先行垫付,承德市财政部门根据市辖区提前淘汰的个人“黄标车”数量及标准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