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13:40作者:三水老师
昨日,厦门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2010年12月27日,厦门同安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判处纪志恭、纪水限、纪勤力、纪志强、纪荣章、纪伟超、纪亚荣、纪松鹤、纪梓材等9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17年不等;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枪罪判处纪省福、纪添寿、纪荣议、姚跃进、纪生在等5人有期徒刑3年4个月至9年不等。2011年4月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黑恶团伙侵害工程
火并甚至动用枪支
据厦门“打黑办”负责人钟华勇介绍,2009年底,有施工队反映,在环东海域龙西片区施工时,被一个自称“恭啊”的人及其“小弟”威胁和骚扰。
经过近3个月的秘密侦查后,警方发现,“恭啊”的真实姓名叫纪志恭,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龙西村人,其纠集了纪勤力、纪水限、纪志强等10名无业青年,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在洪塘镇龙西片区阻挠工地施工,强行供应地材,牟取经济利益,并且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
如唐某承包了火炬园一围墙,项目总金额56万元,而纪志恭向唐某结算的地材就有50万元。还有,2009年3月,漳浦某花圃公司承包环东海域洪塘片区龙西村区域绿化工程时,纪水限知道后,就跑到工地威胁阻挠施工,要求提供地材,但施工单位告诉纪水限,他们只搞绿化,不需要建材。纪水限看对方的确不需要建材,又提出要提供苗圃,对方说,自己是搞苗圃的,不需要。最后,纪水限提出12000元保护费,对方只好交钱买平安。
2010年1月18日及2010年1月23日,纪志恭一方先后两次与同村的纪省福(纪志恭的堂姐夫)、纪添寿一方,在龙西村天桥附近发生聚众斗殴,双方各自纠集几十人,以持枪、持械,互掷石块、燃烧瓶,驾驶汽车、装载机冲撞等方式进行斗殴,甚至还动用枪支,因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并鸣枪示警,才没有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
2010年3月19日至2010年5月29日,厦门警方先后将纪志恭一方的纪志恭、纪水限、纪勤力、纪志强、纪荣章、纪伟超、纪亚荣、纪松鹤、纪梓材等9人,以及纪省福一方的纪省福、纪添寿、纪荣议、姚跃进、纪生在等5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