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3:35作者:王华老师
来源网络,仅供参考,随着近几年来城市的加快建设,城市的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为更好地确保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消息,山东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全面上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本次调整要求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上调幅度控制在10%-50%范围内,最低征地区片价标准提高到5万元/亩以上。
所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法定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含地上附着物、青苗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费,原则上是本区片范围内实施征地的规定价格。
据了解,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遵循的原则是,征地补偿标准要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并体现被征地农民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同地同价,维护公平;同时,征地补偿标准调整要兼顾历史价格的延续性,省际间以及区际间相平衡,统筹考虑社保安置、就业等多渠道措施,推进社会稳定和发展。本次调整各县(市、区)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上调幅度控制在10%-50%范围内,调整后的辖区内最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参考当地征地过程中所要求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三项税费之和,突出低价区片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最低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提高到5万元/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