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11:47作者:李一老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2016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晋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1日
晋城市2016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31号)、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黄标车淘汰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8号),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部门联动,保障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全市黄标车的淘汰力度,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确保2016年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顺利完成,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重要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今年淘汰的黄标车主要以社会车辆为主,除涉及民生领域、安全领域的公有黄标车不列入今年的淘汰范围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力争做到将所属区域内的黄标车应淘尽淘、一辆不剩。财政、经信(国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按规定时限全部淘汰公有黄标车(具体指标任务待省政府下达后再行分解下达)。
二、主要任务
为完成省下达我市黄标车(黄标车及老旧车定义及识别方法见附件1)淘汰的目标任务,需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和经济激励等综合性措施。主要任务为:
(一)加大黄标车限行查处力度,加强道路监督执法。
市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已划定,所有黄标车不得违反限行时段、禁行区域的有关规定。要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的执法力度,对黄标车闯限行、禁行区域的依法进行处罚。加强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车辆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严禁驶入黄标车禁行区和限行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二)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
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次,每季度检测1次;对环保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给予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公安交警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商务部门负责)
(三)严格对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监督管理。
开展营运类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客货运输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不予办理黄标车转入手续。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黄标车、老旧车非法交易,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交通运输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商务部门、工商部门负责)
(四)加强对机动车安全、环保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监管。
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避免检测流于形式。组织开展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整顿违规检验机构,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公安交警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质监部门负责)
(五)鼓励车企实行让利营销。
落实国家鼓励车企让利销售有关政策,鼓励车企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购买新车的用户进行让利等优惠措施,让利额度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自行确定,根据不同车型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车主购置新车时,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出具的让利凭证,冲抵购车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金融办负责)
三、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