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1:43作者:才子老师
(八)转变保障性住房保障方式,采取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并行举措,保障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一是适当提高标准,鼓励推行货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二是各县(区)根据公租房需求情况和建设计划,通过回购面积适当的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三、制定鼓励政策,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投资环境
(九)按下限预征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按照10%的下限进行预缴。
(十)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即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缴纳40%,在项目主体结构验收时缴纳40%,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缴纳20%。
(十一)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挖掘康养旅游地产潜力,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建设小户型成品住宅,吸引外地中老年人来攀购房。
(十二)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国土、住建部门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它产业投资。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
(十三)加大房地产信贷投入。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正常合理的信贷需求,对社会信誉好、业绩佳,但短期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的企业和项目贷款予以重点倾斜。
(十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加快炳二区、炳三区、炳四区、仁和片区、清香坪大水井片区水电气、学校、医院、农贸市场、通讯、道路、公交、城市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
(十五)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我市房地产发展现状和地理气候等良好条件,着力稳定市场信心。
四、本暂行意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一年。由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相关部门配合。与此不一致的,按本暂行意见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