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调指导,抓好资金筹措、土地供应、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工作。
(二)编制计划、有序推进。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对危旧房棚户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标准,避免擅自扩大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要根据群众意愿,结合地方能力,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分期分批有序推进。要优先改造安全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
(三)建立制度、强化监督。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定期对各地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公开改造项目征收、建设和安置等相关信息。严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借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政策违规建设福利性住房。
四川省人民政府
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