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6:23作者:王新老师
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住房市场结构,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住房。?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和使用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税务、物价、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和使用管理;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
第二章建设管理?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制订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其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需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供应对象,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第七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模、比例和具体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住房供求状况、城市总体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范围外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列入年度计划,同步组织实施。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公共租赁住房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