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6:18作者:李天扬老师
对于提交虚假信息骗取公租房;转借、转租公租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租房居住的;不按照规定时限缴纳房租的和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其租住的公租房将被收回,并记入信用档案。
另外,对恶意欠租、长期闲置等行为,将使其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资格。
一定年限后租户或可购买公租房
对于公租房的租赁期间,《暂行办法》中明确:户籍家庭因为收入和住房可能发生变化和差别化租金制度,将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合同一年一签。对于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以不高于3年为一个租赁期限,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
承租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租金。
会上,合肥市市长张庆军提出建议:对于公租房的租赁者,租住一定年限之后可以购买该房屋,并且以房屋成本价购入,还可以尝试让购房者初期只购50%产权,等经济条件好一点,再购另外50%产权。“这样将建立一个良性的可持续的模式,对合肥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好处。”张庆军表示,这样操作也可以让合肥“新市民”逐步拥有自己的住房,对于他们扎根合肥很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