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3:33作者:李一老师
近日,揭阳市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加快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工作来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筹资,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群众居住条件。2015年全市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7983户。
一、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按照中央、省财政标准落实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按照每户1万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城市棚户区和省属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省财政按每户1万元的补助标准支持省属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和省合计按每户不少于1.5万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地方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统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用于工矿棚户区改造。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争取上级有关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并向棚户区改造项目倾斜。
二、争取银行贷款支持。各县(市、区)通过省政府授权确定的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支持棚户区改造,市辖区、非建制区以市政府名义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落实县棚户区改造的主体责任,负责落实本地区融资总量,筹资项目资本金,建立专项贷款偿还保障机制,将还贷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鼓励各地出台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消除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障碍,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吸引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
四、统筹国有工矿企业资金。鼓励和引导国有工矿企业加大改造资金投入力度,支持解决部分改造资金,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居民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部分资金。
五、确保土地供应到位。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要纳入各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改造项目符合省“三旧”改造政策有关规定的,可执行“三旧”改造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其所得土地收益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