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11:07作者:李一老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在省政府网站上公布,该《意见》明确,广东4年内改造13.8万户棚户区,省财政按照每户1万元的补助标准支持省属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各地可将城市更新及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意见》明确,2014-2017年全省改造各类棚户区约13.8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约7.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约4.6万户、华侨农场危房改造约1.8万户。
棚户区实施改造后,新建安置住房的户型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对零星分散、改造难度较大、单独项目运作成本较高的城市棚户区,可与其他城市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就近整合,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建设、连片开发、系统改造。
根据《意见》要求,省财政按照每户1万元的补助标准支持省属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对于中央财政加大补助力度的省属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省财政相应加大补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