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1:09作者:才子老师
西河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韶关市城市园林苗圃基地征地补偿标准方案》已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韶府复[2011]8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法组织实施。
二О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韶关市城市园林苗圃基地征地补偿标准方案
一、征地范围
韶关市城市园林苗圃基地规划控制红线范围约7785亩(519公顷),实际计划征地面积为5151亩(343公顷),实施征地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面积476亩,涉及村头、大村2个村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4675亩,其中涉及村头村委会的土地1993亩,大村村委会的土地2573亩,争议地约109亩。征地红线范围内涉及房屋拆迁面积约95646平方米(根据市城乡规划局地形测绘图统计测算),需安置户数656户共2500多人。
二、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苗圃基地项目范围内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芙蓉新城的征地补偿标准以及《关于印发韶关市区征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韶府办【2007】109号)等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水田、菜地、鱼塘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为6万元/亩;
其中水田的青苗补偿费为1100元/亩,菜地的青苗补偿费为2200元/亩,鱼塘的青苗补偿费为3033元/亩。
2、旱地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为4.5万元/亩;
其中青苗补偿费为1100元/亩。
3、林地(含土地补偿、青苗补偿)1.44万/亩
其中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为1.24万/亩,青苗补偿费为2000元/亩。
4、建设用地1.32万/亩。
注:水田、菜地、鱼塘、旱地中具体的安置补助费根据村委人均耕地数而由村委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1、果树
特大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10厘米及以上,且冠幅2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300元/棵计;每亩超过80棵(每8.34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24000元/亩(每平方米36元)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