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6:17作者:李一老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推进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转变公务出行观念,改变公务出行方式,把中央各项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降低公务交通运行成本,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努力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安徽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从严从紧,应改尽改。严格核定保留车辆编制,能取消的公务用车,按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厉行节约,保障出行。将节支率作为制定实施方案的底线,确保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公车运行成本。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证必要公务出行不受影响,严禁出现“既坐车、又拿钱”的现象。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省级在抓好对全省公车改革指导、协调的同时,重点抓好省直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改革,省辖市负责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乡镇公车改革工作。规范透明,接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6月底前完成省直公务用车改革,9月底前完成省辖市本级改革,12月底前完成县(市、区)、乡镇改革。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适时推进。
二、参改范围
(一)机构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待中央部署后再适时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