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4:04作者:王华老师
六、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国家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并按照《方案》的要求,科学规划,精心部署,有效整合各方面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困难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二)加强领导,部门协作。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明确市、县年度工作任务,并加强督查工作。县级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关键,要细化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考核内容,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在每个困难农户身上。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配合,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定期通报农村危房改造情况,及时解决工作进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市县也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夯实工作责任,落实配套资金,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制定政策,探索特困群体危房改造的新方法。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发改、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向政府汇报,制定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减轻群众负担,为工程建设提供方便。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优抚军人、单亲母亲贫困户和不可抗拒受灾户,要优先安排。住建部门在免费提供设计图纸的基础上,帮助农民集中采购建筑材料降低工程成本。各地都要组织开展特困群体危房改造试点,建设一批适合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居住的“农村公屋”、“幸福大院”、“五保家园”等保障住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的要求,切实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支持范围
2015年中央支持全国农村地区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在地震设防地区结合危房改造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在“三北”地区(东北、西北、华北)和西藏自治区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在任务安排上,对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予以倾斜,单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