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4:03作者:三水老师
③申报主体。“爱心水窖”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是农户或联户。申报前,应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等方式,向受益农户介绍工程的建设内容、投资及筹资方案、运行管理方案等情况,广泛征询受益群众意愿并获得用水户支持,并公开(公示)投工、出资等内容。
(十三)省农业厅
1.农资综合直补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云南省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建〔2008〕53号)、《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农〔2009〕349号)
目的:弥补种粮农民因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而增加的支出。补贴范围和对象:全省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和国有农场职工。
测算依据:根据中央对我省的补贴资金总额,以各地近三年上报的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及商品量的平均数为测算因素,采用因素法核定补贴金额。权重比例为粮食播种面积占70%、粮食总产量占20%、粮食商品量占10%。
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通过“一折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补贴资金实行包干使用,当年结余结转下年使用,超支由各地自行解决。
2.粮食直补
政策依据:《2005年云南省粮食直接补贴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05〕35号)、《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农〔2009〕349号)。
目的:为了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优化品种结构,提高粮食品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
补贴范围和对象:粮食直补资金的分配以云政办发〔2005〕35号规定的宜良、陆良、宣威、隆阳、腾冲、镇雄、永胜、宁洱、耿马、南华、蒙自、建水、景洪、勐海、勐腊、祥云、宾川、瑞丽、芒市、盈江等20个粮食主产县(市、区)的水稻、玉米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