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15:28作者:三水老师
在校园机构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借助学生社团的力量来分担一部分职能,但这种分支必须建立在学生工作处或团委等机构的直接领导下。
2、加强与优秀用人单位的合作,建立大学生实践基地当前大学生整体兼职愿望强烈,但在寻找兼职时不可避免面临这样或那样的障碍,使得学生兼职工作与从事兼职的动机相背离。调查发现大学生对优秀用人单位的渴望度非常高,即使低报酬,也愿意选择好的单位以得到实践的机会。各高校一般都有自己的实践基地,但这种实践基地绝大多数带有毕业实习的性质,且只针对部分专业,如果学校能与优秀的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合作协议,给学生一定非核心业务的动手操作机会,并获得适当报酬,既可以提高实践能力,也可给用人单位节省一定人力成本。
在用人单位选择方面应兼顾学生当前自身实践能力,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应当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和自身影响力,比如在所在城市举办一系列重大活动时,高校可以承接一部分用人单位的业务,再比如一些知名企经常性需要一些流动促销人员时,也可以适当与其合作。
3、增加校内兼职岗位当前大学生所从事的兼职岗位基本上都集中于校外,而通常学生权益受到损害也发生在校外,校外兼职对学生来说充满着更多权益的不确定性。多数高校在校内都有一定的实践岗位留给学生,但这些岗位多以“四助”形式提供,针对贫困家庭的学生居多,主要分布在学校行政性办公室、图书馆、后勤办公室、教室管理部门、网络运行部、助教等岗位,与专业相关度不高,但对提高基本学生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极有帮助。建议适当扩大这些岗位或者增加一些校办企业的岗位。一些事务性常规工作对于绝大多数大学生来说是完全可以胜任的,比如图书馆一些日常工作。
4、加强对大学生兼职就业方面的指导大学生在入校之初找兼职时常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比如一些家庭困难的学生,就较多地注意到获得收入的容易性,只求尽量减轻家庭的负担,而忽视了学业,等到醒悟时学业已落下不少,悔之晚矣。因此学校应在学生入学之初做好对兼职的引导教育,以报告或其它形式进行讲解,阐述兼职的利弊,告诫平衡好兼职与学业关系,引导提高甄别兼职信息真伪的能力,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护等。在引导方面要将任务具体化,真正贯彻到每个院系,以使大学生对兼职工作有一个清晰的判断和理解。
从社会角度出发1、用人单位应增强自律性、完善用人的规范化管理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显示了大学生兼职群体在社会中的弱势性。除一些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中介机构外,有些单位往往在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方面打“擦边球”,这样的后果只能会增加大学生对兼职工作的不信任,长此以往,企业也不可能很好地实现其用人的目的。大学生在兼职中更希望双方有明确的责任与义务的界定,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签订必要的用人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