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9:11作者:王新老师
5、着力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开展银企合作,促使银行和企业成功对接,增加贷款投放量。我县正在组建小额信贷公司,小微企业将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在争取上级资金上,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五年来,紫阳县中小企业促进局共为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3个,落实无偿扶持资金1050万元。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坚实保障。十一五”以来,我县牢牢把握陕南循环(突破)发展和“一县一产业”政策机遇,落实专人积极争取专项扶持资金,截止2011年,全县共有22个项目获得陕南循环发展专项扶持资金3950万元,带动企业投资13.11亿元。累计建成汉江之星豪华游轮一艘;精品示范茶园5万亩,标准化茶叶加工厂15个,粗制加工厂34个,清洁化茶叶生产线14条;培育魔芋种植基地3万亩,魔芋加工龙头企业1家;年产25万吨富硒矿泉水生产企业、年产200万㎡板石生产企业、年产2万吨锆刚玉企业各1家;耀全牧业、洪田富硒食品等4个小微企业获得市级切块陕南突破发展扶持资金130万元,带动企业投资6596万元,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发展壮大。
6、注重品牌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截止2011年底,全县共注册商标93件,中国驰名商标一件,陕西省著名商标5件,安康市知名商标4件。紫阳富硒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紫阳和平牌富硒茶获陕西省著名商标。紫阳县盘龙富硒绿茶公司申报陕西省中小企业研发中心获批。紫阳县闽秦茶叶有限公司开发的富硒红茶获得陕西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
7、减轻企业负担,切实把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落在实处。国家已下发的《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及《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小微企业免征印花税,减免所得税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对符合国家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且自2011年1月至12月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延长至2015年底,并将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6万元以下,扩大了受惠企业面积。对年度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营业税起征点为按月的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500元等。自2012年元月起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和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这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在我县都得到了落实。94%的个体工商户享受到减免政策,预计地税每年免征税款310万元。国税每年减免增值税和发票工本费3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