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2 09:19作者:王新老师
录取
27.一考多取。高中段学校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分类录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提前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包括县市生、艺体专业考试等),更不得提前录取学生。
28.录取方式。
(1)统一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由市教育局按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组织录取。“3+4”录取时将根据省厅要求设定最低分数线。
(2)特长生录取:特长生由高中学校组织专业考试,市教育局按照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3)面试录取:报考德州市内师范学校招收的“2+3”考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的面试,面试不合格或未参加面试的不予录取。招生学校须在6月18日前完成面试,并将面试合格名单报到市教育局。
29.录取程序。
(1)录取批次:提前批→优先类别→职业学校二次录取。提前批未被录取的不影响其它类别录取;优先类别未被录取的可参加职业学校的二次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和录取条件进行二次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顺序:市属高中县市生→优质高中特长生→优质高中普通生→其他高中。
30.有关说明。
(1)报考德州市属高中县市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原县市志愿的录取;县市生录取人数不能满足计划的,将把剩余计划转入普通生。
(2)录取优质高中学生时,先按审定的指标分配方案分校择优录取,再对未录取考生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其余40%)。指标生的中考成绩若低于所报考高中分数线50分以上,将取消其指标生资格,其名额转入非指标生。
(3)德州二中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德州实验中学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时,分数线高于第一志愿分数线40分。
(4)能坚持在学校正常就读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录取学校不得拒绝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