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7 11:19作者:李一老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的通知》(1993年7月6日)中办发[1993]9号文件要求,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的必须报批准任期的党组织审批.现将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工作程序规范如下:
一、前期准备
1、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改选党支部委员会.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为两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的人数应是单数,以3或5人为宜.支部委员会可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支部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如:委员名额为3名,候选人应为4名).支部书记、副书记为等额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进行选举.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党支部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其内容包括: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选举办法需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
换届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党支部委员会换届的请示.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支部委员会的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请示文书参考格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