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2:54作者:李天扬老师
然而,现实却不尽如人意。尤其是近年以来,官方权力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却并未能够迅速、有效、完全接管留下的权力真空地带,而是被地方黑恶势力分走一大杯羹,例如聊城辱母杀人案中的涉黑高利贷势力。村民自治出现“失灵”甚至“失控”的窘境。
“西湖学者”陈剩勇曾经总结村民自治制度失灵的五个原因:其一,村民自治制度不是中国农村社会和农民阶层自发生长的秩序,而是自上而下推动的产物,缺乏必要的本土资源,包括传统、文化和习俗的支撑,很容易水土不服。其二,目前的农民,总体上小农意识依旧根深蒂固,民主与法治意识不足,契约精神和合作能力有待提高,要求他们自治村庄,“未免有点强人所难”。其三,农村精英的大规模流失,加剧了中国农村的治理危机。其四,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进乡村民主过程中,普遍“重选举而轻治理”。其五,村民自治和乡村民主建立在城乡二元体制的基础之上,村民自治制度与乡镇政府管理体制,可谓是一个农村,“两种制度”。“如村委与党支部关系的紧张,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关系的不顺,等等,其根源都可追溯到乡村地区的制度环境。”
回应一下陈教授的“五个原因”:其一,马克思主义也是舶来品,结合中国实际,也能焕发勃勃生机。其二,“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其三,人是用脚投票的。近年以来,外出就业农民工数量增速明显下降,2015年、2016年分别只增长0.4%和0.3%,农民工返乡与就近务工趋势上升相应。在外积累了经验、技术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可以带动农村社会治理。其四,重选举而轻治理不是中国特色,更不是农村独有。其五,我们正在大力打造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党支部管全村,村民管党员”。
新的自治体制的效能正待验证,但是我相信一点,在今日中国,如果党都办不成的事,那也不用指望别人。
对现状不满,往往就会怀念过去。例如,2月的亚布力论坛,任志强、冯仑等商界大佬呼吁恢复乡绅制度,认为“有乡绅就留得住乡愁,没有乡绅就留不住乡愁,没有乡愁。”
毋庸置疑,乡绅文化在我国农村曾经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千年以来,乡绅“在国家政权对基层乡村社会控制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充当了政府与乡民之间联系的重要中间角色,兼顾政府和地方利益,为维系地方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费孝通先生的中国社会“双轨政治理论”也认为,自上而下的皇权与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形成了“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