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5 04:16作者:三水老师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如果没有深厚的理论积淀和先进的理论指引,一项工作就难以科学发展和开拓创新。从过去看,由于受“重诉讼、轻执行”观念的长期影响,与其他检察业务的理论研究相比,我国监所检察理论研究一直比较薄弱,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凭借经验较多,和理论界的交往不多,理论研究成果也较少。从当前看,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创办了工作指导刊物,每年下发重点课题,组织开展征文活动,出版了一套教程,重视和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当前,我们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任务,正是需要理论支持的时候,所以必须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体制机制创新,也离不开理论的创新和支撑。
刑事执行检察理论研究的重点。理论研究要面向实践,研究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和重点、热点、焦点问题,既要研究传统业务,也要研究新增业务,既要研究法律,也要研究法理,为解决问题提供理论支持。理论研究要面向重点,比如研究怎样处理好监督与配合的关系,怎样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等等。有的课题还可以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一起开展。理论研究要面向发展,对今后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尤其要对新增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对重要的司法改革问题提前做好理论回应。
积极推动理论研究成果转化运用。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是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目的,也是理论研究工作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服务的最终落脚点。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既要通过多种方式,搭建理论研究与交流的平台,也要加强组织协调,把一些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指导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解决业务难题提供指导意见,为推动相关立法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同时,对具有很高理论水平的理论研究文章,积极向国家知名法学期刊推荐,扩大刑事执行检察理论研究的影响力。
一是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单位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就党建抓党建,务虚不务实,缺乏具体措施,致使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班子软弱涣散。个别单位特别是一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形同虚设,基本没有党组织的单独活动,支部活动则被干部职工活动和行政行为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