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5 04:16作者:王华老师
状态良好与能力不足并存。目前我们这支队伍,无论精神状态还是职业素养,整体上是一支能打硬仗、值得党和人民放心的队伍。但是也有能力不足和本领恐慌的问题,在现有国情、社情、民情下准确适用法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职尽责到位
基础工作与重点工作并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对承担的各项职责认真进行梳理,明确哪些是基础工作,哪些是重点工作,哪些是长期性重点,哪些是阶段性重点。领导干部安排工作要学会“弹钢琴”,从高处着眼,从全局谋划,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区分轻重缓急,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基础工作要着力更细更实,重点工作要着力更重更强,要通过坚实的基础工作为重点工作的出色完成创造条件,要通过重点工作的推进带动基础工作的深入开展。
传统业务与新增业务并重。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和法律法规的修订,原有的事后监督、被动监督的理念、原则、方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对新增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新增业务,我们还处于探索规范过程中。因此,我们既要重视传统业务,也不能忽视新增业务;既要对传统业务进行深化,也要吸收借鉴传统业务的经验,认真研究新增业务的特点和规律,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做好新增业务的具体措施。
监督方式与监督效果并重。从一些监管场所发生的重大监管事件事故来看,除执行机关自身执法和管理存在问题外,也有我们监督不够、跟踪问效不到位的原因。我们要正确区分执法瑕疵、一般违法、重大违法和犯罪行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适时适当地综合运用好口头意见、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和职务犯罪侦查等方式,切实做到形式服从内容,方式与实效并重。尤其是派驻检察机构,要切实解决派而不驻、驻而不察、察而不纠、纠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今后,针对刑事执行活动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问题,发出检察意见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的,要一律跟踪问效,掌握被监督单位采纳和纠正情况;对采纳或纠正不到位,甚至拒不采纳纠正的,要一律报告上级检察院继续强化监督,直至报告最高检监督纠正为止,真正做到有问责、有监督、有效果。
完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到位
着力构建信息管理机制。目前,最高检正在抓紧组织研发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条线软件。我们要以此为抓手,紧密结合刑事执行检察各项职权,积极推动在侦查监督流程后,增加羁押必要性审查环节,在审查起诉流程后,增加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变更执行监督环节,以及在业务应用系统中嵌入统一的“受案、审查、终结”办案模块,加强刑事执行检察案件管理。